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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1~~
撞人成重殘 判賠1827萬

2009/08/22〔記者劉志原、洪臣宏、何玉華/綜合報導〕紅燈違規右轉撞人,判賠1827萬元!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公關主任陳世財開車違規紅燈右轉,撞倒31歲陳姓女騎士,造成她無法站立、失語、無生理期,終生須接受復健及24小時看護,台北地院判陳世財應賠償陳女1827萬餘元,仍可上訴;刑事部分,陳世財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本案也創下國內紅燈右轉事故的最高賠償紀錄。

獲知判決結果,陳父悲痛地說,女兒因車禍致癱瘓、失語,智能、表達能力只有國小一年級,「一輩子都毀了!」他不知道判決是否合理,強調一切交由司法解決。

陳世財則說,尊重法官的判決,能做的都已經做了,目前手邊有新的證據,顯示當時對方血液檢測中含有酒精濃度,將會再上訴。

陳女原擔任大眾銀行職員,被撞時才28歲,她主張,陳世財於95年10月21日凌晨2時許開車經過台北市師大路,違規在紅燈時右轉汀州路,她當時騎機車經過被撞倒,造成腦部受創,女控告陳世財過失重傷害並求償2024萬餘元。

陳世財表示,當時是陳女擦撞他的汽車,因而重心不穩而頭部著地,並不是因他紅燈右轉所致,而且陳女所戴安全帽過小,血液又有酒精反應,不應由他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世財撞人屬實,又違規紅燈右轉,為肇事主因,陳女安全帽並無過小的問題,她的血液酒精反應在人體正常自然值內,並沒有酒後騎車的情形。

判決書指出,陳女車禍受重傷,法官綜合兩方的財產及損失,而做出以上判決。

  
新聞事件2~~
賠不起800萬,4口燒炭3死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胡蓬生、林玉文/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頭份鎮鄭姓男子年初發生車禍,對方求償八百萬元,他無力支付,加上車禍後失業及卡債壓力,一家四口於昨天法院開庭前夕燒炭自殺;僅十四歲的兒子獲救,其餘三人和一隻小白狗均賠了性命。

警方在鄭姓男子(卅九歲)臥房裡找到以四張立可貼字條寫的「遺書」,內容有「X先生,我對不起你們一家,我不是故意去撞她的…,你開口就要八百萬元,我一個做工的人,一個月領兩萬多而已,你叫我如何是好,如今我只好去死給你看…,我死後會去找你算帳」。

「我的孫女呀!」鄭家人昨天獲知噩耗趕到現場,鄭母和鄭的兄姊相擁哭成一團,並怪鄭姓男子太狠心了;鄰居們則議論說,鄭家小孩乖巧,不敢相信鄭會帶著兒女陪葬。

檢方昨天相驗後表示,鄭的長女讀國三,長得高大,長子也已念國一,但現場並無掙扎痕跡,法醫已抽血,將化驗了解有無藥物殘留。

警方調查,鄭姓男子原是台北縣一家金屬公司的大貨車司機,卅七歲的孫姓妻子在食品廠上班,兩人在台北縣租屋,兒女留在頭份,由祖父母照顧。

今年一月鄭開車撞傷一名老婦人,傷者家屬索賠一千萬元,協調後降為八百萬元;車禍後,他上班不正常遭被開除。最近鄭的父親生病住院,鄭因失業又揹負二十多萬元卡債,上個月兩夫妻搬回頭份。

鄭的大姊夫說,鄭常酒後對妻小拳腳相向,搬回家後,數度揚言要帶著家人自殺。前晚他為了車禍案出庭,情緒不穩,摔爛家裡
電視、電扇,鄰居還報警處理。

鄭的大哥說,當時長輩們都趕來勸解,要他務必出庭,而且保險公司會負擔六百萬元,要他別鑽牛角尖,他的心情比較平復後,眾人才離去。 昨天上午學校老師不見鄭家姊弟到校,聯絡他們家人,兩姊弟的姑姑前往敲門、打電話都無回應,趕緊報警並向鄭的大姊夫求助。後來借鄰居的梯子爬上二樓,打開窗戶,只見鄭家四口躺在臥室的床上、地板,地上一只臉盆裝著燒黑的木炭,鄭的長女還抱著死去的小白狗。警員趕到發現鄭的兒子還有氣息,緊急送醫,生命徵象穩定,但未脫險境。 鄭的姊姊們說,鄭是家中的么弟,從小任性,這次發生車禍,已經好幾次說要在開庭前死給對方看,家人都勸他想開一點,沒想到他還是走極端。
 
新聞事件3
~意外發生時不會管你是誰?要來就是會來!
提供您一則車禍新聞~ 
輔選出「撞」況 王金平車禍無礙
立法院長王金平11月13日今天上午十一點多發生擦撞車禍,當時王院長南下高雄美濃區,要前往參加立委鍾紹和競選總部成立活動,結果在美濃的途中,懷疑是一輛車子違規迴轉,雙方發生了車禍,幸好是擦撞情形不嚴重,換車之後繼續跑行程。國民黨立委鍾紹和上午在高雄美濃區的競選總部成立,立法院長王金平趕來站台,卻比原來預定的時間晚了二十分鐘,神情還是相當鎮靜,看不出有什麼異?不過消息後來傳出,原來來這邊的途中剛發生了車禍,當時王金平的座車經過美濃中興路一間藝品店前,疑似因為一部車輛違規迴轉,兩部車輛擦撞,而當時正副院長王金平和曾永權都在車上,雙方沒有大礙,行程很多院長繼續趕,心情沒有受到影響,隨護趕緊另外調車將正副院長載走,留下司機作後續處理。懷疑肇事的男子則是態度低調.十月五號嘉義縣長張花冠也才因為跑行程,車速快加上遇到突然違規左轉的車輛,一頭追撞上去,車子撞得比王金平嚴重,幸好官大命大,真是生死一瞬間 ~

事件分析:
一、對於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藉金遺屬扶養費用對方修車費用其他財物損失,強制險皆不給付!!
 
二、國民所得增加、生活水準提高,國人索賠意識日趨強烈,僅投保強制險,已無法滿足受害者家屬!!
  
如果這位車主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就可避免悲劇的發生~~
 
新聞事件4~~

乘客開門撞癱女騎士 運將判賠千萬

計程車司機可要特別注意,乘客開門下車,不但要靠路邊停車,還得提醒對方小心後方車輛,不然可是會吃上官司,新北市一名女子搭計程車,行經土城時,趁著等紅燈,就在車道上付錢下車,後方的女騎士來不及煞車,撞上車門,送醫後四肢癱瘓,當時女乘客趁亂離開,計程車司機因為沒有靠邊停車,也沒提醒乘客注意後方車輛,依業務過失傷害,判刑7個月,還得賠償受傷的騎士1千2百萬。

42歲的許姓女子坐在輪椅上,神情落寞,如今胸口以下癱瘓,整天得請看護照顧,雖然獲賠1200萬,但一場車禍,毀了她的一生。附近居民:「計程車停了,剛停車,在前面賣排骨那邊,機車騎士後面來就撞上。」

99年7月7日深夜,許姓女子騎車經過土城立德路,當時前方一輛等綠燈的計程車,乘客突然開門下車,導致被害人騎車迎面撞上,重傷倒地,事後女乘客趁亂逃跑,計程車司機車沒停好就讓客人下車,除了被判刑7個月,也必須連帶負起賠償責任。計程車司機張先生:「我們常常提醒客人,下車要注意摩托車喔。」

也許當初多點提醒,車禍就不會發生,賠錢又被關的計程車司機,一個疏忽,不僅害了自己,也讓許姓女子整天以淚洗面。

http://tw.news.yahoo.com/%E4%B9%98%E5%AE%A2%E9%96%8B%E9%96%80%E6%92%9E%E7%99%B1%E5%A5%B3%E9%A8%8E%E5%A3%AB-%E9%81%8B%E5%B0%87%E5%88%A4%E8%B3%A0%E5%8D%83%E8%90%AC-050900133.html

酒駕行為-任意險賠償與否示意圖  

 

酒駕行為-任意險賠償與否示意圖

您不可不知關於肇事逃逸的法律常識

這是最近的新聞:在路上發生車禍,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但說什麼也不能走。汽車被後方機車無故追撞,第一時間車主沒停車將騎士送醫,反而開車離開,經過鑑定,錯不在車主,但他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被依肇事逃逸判刑10個月。(轉載奇摩新聞(華視新聞),「車禍自認沒錯 見死不救判10月」,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30/69/1s381.html

肇事逃逸罪規定在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這個條文來看,並不以故意或過失為必要,也就是說,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錯(故意或過失)都要留在現場,將者送醫,否則就會構成犯罪。

  依照司法實務的判決來看,法院認為「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是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臺上字第五六九九號判決及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六五四一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事實上,肇事逃逸罪要處罰的是行為人在車禍發生時沒有盡到救護傷者的義務,所以要特別提醒駕駛人,發生車禍時一定要在場協助處理善後,再釐清過失責任,否則很可能就會吃上官司。

文 / 姜智逸律師  【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job_id=154424&article_category_id=250&article_id=83104

 肇事逃逸(一定可以賠)

 肇事逃逸案件分析 

一般車禍發生時,有些加害人因為害怕或面對事故或其他因素,

 (例如:酒醉駕車,無照駕駛...等等)而肇事逃逸。 

令受傷或死亡者,找不到肇事對象,並請求賠償陷入困境。 

一般肇事逃逸車禍案件,均可申請理賠,只是社會大眾不知道如何申請? 
本人分為兩種情況說明請求,理賠方式提供大家參考: 

第一種肇事者事後找不到人時: 
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理賠內容等同於強制險 
1.死亡者家屬請領200萬 
2.受傷者可請領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輔助器材費.....等最高20萬 
3.受傷情況,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中給付項目1~15級,申請金額200萬~5萬。 
 
最常見的案例: 

 一.牙齒斷五顆以上,殘廢等級第13級理賠金額10萬 

二.牙齒斷十顆以上,殘廢等級第10級理賠金額37萬 
三.顏面明顯疤痕10公分以上不規則線狀痕 或雞卵大以上之瘢痕 
  女殘廢等級第8級理賠金額60萬, 
  男殘廢等級第10級理賠金額37萬 
四.顱內出血,造成偏癱或截癱,殘廢等級第2級理賠金額167萬, 
  造成全身癱瘓或植物人,殘廢等級第1級全殘理賠金額200萬 。

第二種肇事者事後找到或投案: 
可申請(強制險,任意險的求償) 
如果是這種情況,最好不要質疑肇事者的身分或有隱情而追根究底,因為肇事者如有酒駕,無照,吸毒....等情況時, 將不利雙方和解及受傷者請求金額的多少。 
 
原因就是,肇事車輛,如有酒駕,無照,吸毒....等情況時,屬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保險公司會拒賠,只理賠強制險部份,並理賠後按理賠金額,向肇事者代位求償。 

請求理賠金額,如果從保險公司理賠,較容易達到受害者請求金額,並達成和解。 

因肇事者無須自行從口袋拿錢,所以正常情況下,本人均會建議肇事者, 
就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強制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外,再支付部份金額,補貼受害人及家屬。 

這樣的情況下,才能達到雙方和解的目的,走出車禍造成的陰霾,各自去面對未來的生活。 

而肇事者,因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必須面對法律的制裁,若談成和解,則大多判會緩刑或役科罰金。 

例如:受傷者請求五百萬理賠,保險公司最高理賠假設五百萬,就和解了。 
但如有酒駕,無照,吸毒....等情況時:保險公司最多只賠強制險的200萬,並代位向肇事者求償, 
其他300萬由肇事者出,這就等於肇事者要拿出五百萬,請問那種方式較容易達成雙方和解? 
 
又如果肇事者沒有錢,那經過法律訴訟後,法院判賠五百萬之支付命令,跟拿到水餃股票這張壁紙有何兩樣。 

受害者訴訟贏了,卻拿不到實質的理賠,來面對未來的生活,加害者理賠不出來,還要面對牢獄之災, 
痛苦一輩子,還連累家人,加上如果還有子女要養育時,又如何能面對未來? 
((雙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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