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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

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

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

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數位相機,

捲尺一把,約 七公尺 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

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

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

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

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

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

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 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

  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

  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

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

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

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

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

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

不要給檢察官,

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
 

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臺灣的司法制度中,

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

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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