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做為一個消費者對於本身應有的權益千萬別漠不關心!你經常去消費的場所有維護到消費者的安全嗎?
政府法令有規定目前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的一些特定行業
公共意外責任險 - 消費營業場所
■ 承保對象廠商類別:
(一)甲類:辦公處所如政府機關、公私企業、金融保險、各種專門職業事務所及住宅大樓管理單位等。
(二)乙類:行號店鋪、學校。
(三)丙類:一般工廠、旅館、餐廳、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醫院、電影院。
(四)丁類:育樂遊藝場所、瓦斯及電焊等行業。
(五)戊類:特種營業場所如舞廳、酒廊、酒吧、咖啡室、理容院、視聽歌唱業(KTV、MTV)、
浴室業及電動玩具業等。
(六)己類:使用、製造或供應危險物品之工廠或其危險程度較高之廠商者。
■ 適用法令:
法規強制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險最低投保金額一覽表
現有法規強制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險最低投保金額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萬元
法規名稱 |
每一人身體傷亡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 |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 |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 |
|
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6條) |
300 |
1500 |
200 |
3400 |
|
高雄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5條) |
300 |
1500 |
200 |
4800 |
|
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4條) |
300 |
1500 |
200 |
3400 |
|
新竹縣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4條) |
200 |
2000 |
200 |
3600 |
|
新竹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4條)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苗栗縣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4條)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台中市事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第5條) |
300 |
3000 |
300 |
4800 |
|
基隆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第五條)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彰化縣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4條)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南投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 |
300 |
1500 |
300 |
3400 |
|
台南市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5條) |
300 |
1500 |
300 |
3600 |
|
金門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4條)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7條)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辦法(第3條)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9條)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9條)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民宿管理辦法(第21條)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20條)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石油管理法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及意外污染責任保險(第22條) |
石油煉製業 |
400 |
10000 |
20000 |
|
石油輸入業及汽柴油批發業 |
400 |
4000 |
8000 |
||
石油輸出業 |
400 |
2000 |
4000 |
||
加油(氣)站、自用加儲油設施等 |
400 |
1200 |
2400 |
||
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300 |
1500 |
300 |
3600 |
|
高級中學法(第6條)職業學校法(第15條)國民教育法(第5條)幼稚教育法(第17條) |
200 |
2000 |
200 |
10000 |
|
300 |
1500 |
300 |
3400 |
||
民用航空法(第99條)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30條) |
350/150 |
- |
- |
- |
|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及施放高空煙火場所 |
200 |
1000 |
200 |
2400 |
|
|
|
|
|
■ 罰責:
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第37條
消費場所之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投保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逾期仍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
高雄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 第7條
違反第三條規定,指定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場所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保險期間屆滿未予續保,或投保後無故退保者,處負責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投保;屆期仍未投保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臺中市事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 第9條
事業違反本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應責令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月連續處罰。依本自治條例所處罰鍰,經通知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強制執行。
新竹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 第8條
發現有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經限期改善,逾期不為改善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仍拒不改善者,吊扣其營利事業登記證一年。
台南市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 第9條
違反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者,應責令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商業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無照營業第三條各款規定之場所,而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者,處商業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得按月連續處罰,連續處罰三次不改善者,應予停止營業。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公共意外責任險 - 旅館民宿業、觀光遊樂業
■ 承保對象廠商類別:
(一)觀光旅館業。
(二)旅館業。
(三)民宿。
(四) 觀光遊樂業。
■ 適用法令:
法規強制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險最低投保金額一覽表 (同上面消費營業場所)
■ 罰責:
發展觀光條例 第57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限於一個月內辦妥投保,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相關法規: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經營者,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9條、發展觀光條例第57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9條、民宿管理辦法第21條,應投保責任保險,未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有任何公共意外保險投保問題可洽詢 0932076327 吳先生
<新聞案例>
洗車道害摔 麥當勞三人判拘 2011年 11月08日
麥當勞台中中港店前年三月,進貨時溢漏一灘糖漿在地下一樓車道上,前值班經理卓玉雲指示員工李元、陳詩鈺清洗,未將車道積水擦乾,導致婦人洪水美騎車跌倒受傷,台中地院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卓女拘役四十天,李、陳兩員工拘役三十天,各得易科罰金四萬元、三萬元。
膝裂傷手掌骨折 麥當勞公關表示:「努力想和解,但對方要求超乎範圍,會再上訴。」昨無法聯繫洪婦不知其回應。
前年三月晚上九時許,麥當勞中港店進貨時溢漏一灘可樂糖漿,卓女(三十四歲)指派員工清洗,卻未注意髒水順流積在地下二樓轉彎處,一個多小時後,洪水美欲騎車從地下室離去,經過該處因地面濕滑摔倒,造成右膝半月板裂傷、手掌骨折等傷害。
法官認為,卓等人負責洗地未擦乾,又未放警告設施有疏失,判三人有罪,洪婦另提附帶民事求償四百二十二萬元,移往民庭審理。
氣爆!瓦斯外洩炸掀燒烤桌 1男灼傷 2011/09/09
台中市東興路一間燒烤店,下午發生氣爆!當時店內有5名客人正在用餐,結果氣爆威力,把他們用餐的桌子整個炸翻,大門、玻璃也全被炸碎,桌椅東倒西歪;其中一名男客人,手指被灼傷送醫,幸好傷勢不重,消防隊初步研判,可能是燒烤用的瓦斯外洩導致氣爆。
發生氣爆的燒烤店,大門玻璃全被炸碎,飛散到騎樓外,裡頭烤肉桌椅也被炸壞,瓦斯爐、烤肉桌東倒西歪,現場一片凌亂。目擊者:「看到煙霧的時候,裡面就有一些紅紅的(火光)啊。」
工作人員:「我就在他們桌子旁邊,因為我那時候站在椅子上,吊壓克力板,就是後面有一個氣流碰出來。」
下午3點,台中市這家吃到飽的燒烤店,當時只有5位客人在店裡用餐,沒想到才吃到一半,他們用餐的桌子,就突然瓦斯氣爆,嚇壞所有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一定濃度它才會氣爆,但是客人正在用餐,你說瓦斯漏氣,他們應該馬上會知道。」
包括店員、顧客都沒聞到瓦斯味,為什麼會爆炸?警消還要再調查,但5位用餐民眾,只有其中1人頭髮、手指受到輕微燒燙傷,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沒有生命危險。
TVBS 洪彩綸 更新日期:2011/09/09 17:36
引用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9/8/2yg1q.html
滾燙湯汁越過頭燙傷用餐女童
基隆一名宋姓婦人,日前帶著女兒到一家韓式料理店用餐,沒想到工讀生端著熱湯從女兒頭上越過,失手把滾燙的湯汁灑到女兒左腿上,造成小女童左大腿留下大片傷疤,雙方因為賠償醫藥費談不攏,做母親的決定提出傷害告訴要討回公道。
拿出4歲小女兒左大腿燙傷傷疤的照片,宋媽媽相當心痛,8月5日她帶著女兒到基隆深溪路上一家韓式料理店用餐,女工讀生端著熱湯就直接從小女兒的頭上越過,沒想到一個不小心滾燙的湯汁就灑到小女兒的左大腿上,痛得讓小女孩放聲大哭。
越講越生氣,宋姓婦人對於店家當下的處理非常不滿,事後拿出醫藥單據要求店家賠償3萬2000元的醫藥費,店家反而認為客人在敲竹槓。
宋媽媽姓婦人不滿意店家的說法,決定提出傷害告訴,只是怎麼也沒想到好好的吃個飯,卻在小女兒腿上留下永遠的傷疤。
引用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7/11/2xncm.html
2011/9/5 ETTV東森新聞
夜市大火燒 老夫婦輕重傷未脫險
宜蘭夜市四號晚間八點發生火警,火勢從二樓一直延燒,竄向一樓的店面,當時正值人潮最多的時間,民眾擠成一團,當時二樓屋內還有一對老夫妻,經過搶救,兩人一重傷一輕傷,目前都在醫院急救當中。
緊急將燒傷的老先生送上救護車帶往醫院急救,趕到現場的家屬悲痛欲絕,泣不成聲,四號晚間八點宜蘭東門夜市發生火警,當時逛街人潮正多,大火來的又快又急,一路從二樓燒到一樓還傳出陣陣爆炸。
家住二樓的老夫妻跑不出來,消防人員架起梯子試圖從窗戶把人救出,好不容易才找到被嗆昏的老先生。台電拖了半小時才來斷電造成消防人員救援困難,81歲的老先生被救出的時候多處燒傷,58歲的婦人則是嚴重嗆傷,夫妻倆都被送到醫院急救,老先生還沒脫離險境,至於起火原因還要再深入調查。
引用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5/142/2y5i1.html
台中逢甲夜市瓦斯氣爆大火 嚇壞遊客
逢甲夜市驚傳失火!今(14)日晚間7時30分左右,逢甲夜市內的旗艦美食區中,販賣章魚小丸子攤販疑似瓦斯外洩引發氣爆,釀成大火,由於旗艦美食區屬於半封閉式的商場,因此大火一發不可收拾,加上火勢延燒到電線,現場也不斷傳出爆炸聲響及民眾的驚叫聲,消防隊出動大批人馬前往救援滅火。確切的失火原因及財物損失,還待深入調查。
初估攤商8家燒光、4家半毀
由於該旗艦美食區屬於連棟式建築,其中包括服飾、小吃等攤商共有50家,火災發生後,火勢便一發不可收拾,疑似起火點的章魚小丸子店面和隔壁的飲料店更被燒得精光,2間店將近有10坪的的面積,其他連帶受到影響的店家,電子媒體報導,此外還有6家燒光、4家半毀。
7時30分左右正是夜市人潮最多的時候,民眾也飽受驚嚇,尖叫聲不斷,警消人員為免擴大災情,緊急疏散民眾。消防隊員也趕緊前往灌救,但因火勢猛烈,灌救將近1個多小時才稍微控制住,目前還在灌救中。至於確切的失火原因及是否有人員傷亡情形,相關單位還在做進一步了解。
晚間大約8點左右,隨即有網友上網表示,在逢甲大學附近聽到巨大的爆炸聲,約5分鐘後,就聽到消防車以及救護車直接開往事發地點,進行滅火與急救的動作,現場並不斷有濃煙冒出。由於事發地點在逢甲旗艦美食區,是遊客到該地必經的觀光區域,警消絲毫不敢大意。
新聞來源2011/9/14【自由時報電子報】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42458&type=%E7%94%9F%E6%B4%BB
百年餅鋪氣爆轟像砲彈打到
引用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8/4/2xoao.html
中時電子報【曾百村/宜蘭報導】2011/8/28 05:30
羅東頗具盛名的老字號餅鋪「李阿又餅店」,昨驚傳氣爆,威力之大連門面的鐵柱都被炸得扭曲變形,碎玻璃散落一地。目擊者指稱,當時轟隆一聲,餅店像被砲彈擊中般,隨即看見鎮代表游德全跑到馬路上哀號,鄰居用水沖他,卻讓他脫了層皮,恐怖景像嚇傻眾人!
李阿又餅店為百年老店,意外發生在昨日上午九時許,餅鋪九十歲的老闆李金峰發現瓦斯不足,便請瓦斯行老闆、也是羅東鎮民代表游德全送兩桶瓦斯到店鋪。大約十分鐘後,游德全載著瓦斯到店鋪後方,準備更換新桶。
就在此時,店員們看見游德全在拆解瓦斯卡榫,但似乎並未將舊瓦斯瓶的龍頭轉緊,依稀聽見瓦斯外洩的「嘶嘶」聲,游德全不以為意,將管線拔下後,拖著新桶準備接上管線,不料,突然「砰」的一聲!所有店內的員工、物品遭氣爆威力波及,瞬間往店外飛,同時間店面玻璃全都被震到碎裂,門框也整個變形。
鄰居們表示,眾人都被巨響嚇到,紛紛上街查看,赫然發現店鋪老闆遭震碎的玻璃割傷,媳婦及兩名孫子都遭灼傷,游德全更是跑到街上哀號求救,當時有人用水管接水噴灑在游身上降溫,赫然發現水沖過他的皮膚,也沖下一層皮,畫面讓眾人驚駭不已,趕緊報警。
消防人員隨後將游德全,餅鋪老闆及兩名孫子、媳婦等五名傷者送往聖母醫院就醫。餅鋪老闆經包紮後出院,受到中度灼傷的媳婦及孫子經急救後,轉送往台北榮總治療。游德全全身受到百分之卅重度灼傷,傷勢嚴重,先送台北長庚後轉送林口長庚急救,至昨夜深夜才恢復意識,有生命危險。宜蘭消防隊則表示,確切引發氣爆的原因,火災鑑識科還在調查中。
備註:(因送瓦斯的人是處於執行職務,故瓦斯行老闆可能要負責任;但如果因餅店管線老舊失修造成,則屬於餅店之責任,公共意外責任可以啟動。此案目前還在司法調查中)
打翻熱湯傷客 火鍋服務生起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13日中午12點24分,劉姓學童在補習班1樓教師休息室用完午餐後要在1樓上廁所時,因1樓通往地下室樓梯口未設置防護設施,劉童在廁所門口前不慎踩空,身體背面向後,從通往地下室樓梯直接跌落地下室,導致他頭部撞擊地下室地面,身體撞到樓梯階梯。
當天下午1點多,補習班賴姓導師,到地下室拿授課講義,驚見劉童摔在地上,通知其他教師報警處理,並將劉童送往聖功醫院急救,再轉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救治。劉童因腦出血導致神經性休克,當天下午6點50分死亡。家屬訴請檢方對補習班王姓負責人(48歲)提出告訴。
王姓負責人辯稱,補習班主要提供教學服務,廁所等設施提供與教學業務無關;案發現場貼有「小心地下室」的告示,現場燈光明亮,安全設置並無過失。他懷疑劉童擅闖地下室而跌落。
法官現場勘驗後後認為,這家補習班在1樓後方法定空地,增建建物供教師休息之用,並在休息室左下方設置廁所,門朝休息室。
王姓負責人為避免學生進出廁所打擾教師休息,捨棄較安全的廁所出入口,封閉原有的廁門,另打通牆壁,將廁所出口改設在1樓通往地下室樓梯口轉彎處,使廁所門口緊臨地下室入口,且未在地下室樓梯口設置防護設施,也未在該樓梯口前的走道維持充足的照明,使得學童上廁所時,隨時面臨跌入地下室的危險。
法官說,通往地下室的樓梯口對面牆上貼有「小心地下室」告示,可見王姓負責人預見該處的危險。
2012.02.08 03:12 am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全文網址: 補習班摔死人 負責人判1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886461.shtml#ixzz1lkT1d6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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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商業火災保險(+爆炸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僱主意外責任險的保險規劃來承接店家老闆的損失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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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險 - 食品業
■ 承保對象廠商類別:
第一類(生鮮食品):魚類、肉類、水果類供應商等
第二類(餐飲類):飲料店、便當店、火鍋店、外燴、餐廳、小吃店、自助餐、麵包店等
第三類(農漁會):全省農會及漁會
第四類(加工食品):食品加工廠、麵條加工廠、罐頭加工廠、休閒食品公司、冷凍調理食品公司、食用油脂工廠等
■ 適用法令: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定之。
行政院衛生署於96年5月2日公告訂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60400307號)
一、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食品產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委託他廠代工之產品供應者,應事先完成其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並保存該保險文件,維持保險單有效性,以備查核。
二、「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保險契約之項目及內容:
(一)最低保險金額:
1、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整。
2、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整。
3、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新臺幣零元整。
4、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整。
■ 罰責: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經通 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食品業產品責任險投保專案
適用對象: 食品產業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廠商
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食品產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委託他廠代工之產品供應者,
依行政院衛生署96年5月2日公告(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60400307號)
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未依規定辦理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
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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