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跌倒胸痛不治,法官稱心血管阻塞非意外
高雄市男子張宏輝前年在光武國小籃球場打球時撞到人跌倒,感到胸痛返家休息竟昏倒送醫不治,家屬向南山保險公司申請意外死亡理賠竟遭拒,因此控告南山要求理賠。高雄地院依法醫解剖報告認定,張男死因是心血管阻塞病死,不是意外身亡,昨判決張家敗訴,南山人壽免賠。本案可上訴。
釐清真相
中國人壽保險業務員劉智明建議,投保意外險應誠實說明已罹患的疾病,保戶有無重大疾病,是保險公司評估是否受理投保的因素之一,只要受理投保,將來保戶不幸身故,只要鑑定死因是「非疾病引起的意外死亡」,就會理賠。他說,曾有一名老太太投保時自承有心臟病,後來跌倒死亡,經解剖發現是顱內出血致死,與心臟病無關,一樣獲賠。
法醫:跌傷不足致死
判決書指出,亞太機電顧問公司員工張宏輝,二○○八年八月一日傍晚,與三名子女到光武國小打籃球,四人打得很激烈,張男撿球時不小心跟人相撞倒地,他覺得胸部有些疼痛便返家休息,一個小時後倒地不起,送醫途中死亡。
家屬認為張男僅四十多歲,中等身材又沒有心臟病、高血壓,應是張與人碰撞跌倒,致心肌梗塞猝死,向承保團體保險的南山人壽申請四百五十萬元意外身故理賠金。
南山人壽據檢方相驗報告、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張是冠狀動脈阻塞致死,非意外身亡,拒賠。家屬告上法院請求保險公司理賠。
法院審理也採法醫解剖鑑定指出,張男的心臟三條血管有兩條中度阻塞,當時張男劇烈運動,心臟所供應的血液和氧氣不足,引發缺血性心臟病,休克死亡。法醫認為,一個無心血管阻塞正常人,該運動量不會致死。
法醫認為,張死亡前三小時跌倒的皮膚擦傷不足致死;打籃球劇烈運動,只是加重死亡的因素,也非致死原因。法官因此認定張男病死,非意外死亡,昨判張家敗訴。
運動僅加重死亡因素
南山人壽公關黃麗君昨表示,本案因檢方相驗、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都認定張男是病死,非意外身故,無法理賠。張家的律師陳慧錚昨未聯絡上家屬,不知其回應。
律師丁昱仁說:「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會先判斷最主要且直接造成死亡的原因是什麼;其次,該意外是否跟疾病無關或因不可抗力的突發事故所致。」例如,本案張男打籃球時因心臟病發休克死亡,解剖後發現他有心臟病,因此劇烈運動只是加重死亡的因素,法官不會因他不知自己有心臟病,沒有避免劇烈運動而死亡,就認為這是意外事件。
蘋果日報【郭芷余、王吟芳╱高雄報導】
意外險保戶勝訴案例
◎2006/04/12 楊瑞哲自樓梯摔倒撞頭死亡
.拒賠理由:友邦保險依醫生死亡證明記載病死
.勝訴理由:台中高分院發現,鹿港衛生所僅憑家屬陳述及楊瑞哲肚子較大,即認定肝病死亡,其真正死因為顱內出血。家屬獲理賠300萬元。
◎2006/03/20 朱原德酒醉趴地窒息死亡
.拒賠理由:新光人壽認為朱原德有肝硬化,因疾病死亡
.勝訴理由:高等法院認定朱如青蛙狀趴跪倒下,口鼻阻塞致姿勢性窒息死亡,非肝病致死。家屬獲賠70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資料室
打球後喪命示意圖
1.張宏輝與3名子女到球場打籃球,撿球時與一名男子相撞跌倒,除手腳輕微擦傷,又感到胸痛,返家休息。
2.張宏輝因擦傷及胸痛回家休息後竟昏倒,家人將他送醫途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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