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主老闆們您知道商業保險中的強制責任保險嗎?
您對商業火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了解有多少?
→安檢需要與法令要求,避免受罰。
→民事責任訴訟,避免受傷顧客要求巨額賠償。
呼籲各位企業主老闆們營業場所應投保商業火險與公共意外險以減輕財產損失的風險~
目前各縣市政府已訂定法規規定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各縣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違規未投保之商家將處以1~10 萬元的罰款

《中時電子報》 內湖川菜館氣爆 8傷1命危

內湖川菜館氣爆 8傷1命危  

餐廳老闆娘(身穿白衣女)聞訊趕到現場,看到滿目瘡痍也只能不發一語地站在餐廳前。(中時電子報郭吉銓攝)

內湖川菜館氣爆 8傷1命危  

北市內湖一間未營業川味餐廳昨晚氣爆,大量物品爆炸噴出,造成對面餐廳多人受傷,現場宛如廢墟。(中時電子報郭吉銓攝)

 2014年07月28日 04:09 胡欣男張企群/台北報導

台北內湖知名的「雍記」川菜館昨晚發生瓦斯氣爆,當時店家歇業無人,但爆炸威力穿透鐵捲門,波及對面10公尺遠的水餃麵館,造成8人受傷送醫。在門口煮水餃的許姓女店員首當其衝,左眼被震飛的碎玻璃砸中,顴骨凹陷壓迫視神經,送醫急救命危且有失明之虞。

《水餃店員有失明之虞 》

昨晚轄區內湖警分局即傳訊川菜館林姓老闆調查事發原因,查知林男昨日上午曾至店內準備烹煮食材,下午4時以小火燉滷菜,未關爐火即先行離去,近3個小時後就發生氣爆。初步鑑識調查釀禍原因,疑是連接瓦斯爐的瓦斯管接頭脫落漏氣,瓦斯桶內的瓦斯不斷滲出,瀰漫在門窗緊閉的店內,遭使用中的爐火點燃引爆,警消將調查真正原因並追究林男相關刑責。 

北市消防局昨晚6時42分獲報,雍記川菜館發生氣爆,波及對面水餃店和周遭住戶。救護人員迅速到場將水餃店5名顧客、員工分送三總、中國附醫台北分院急救,另1人自行就醫,2人現場包紮;消防局說,傷患均為上肢被氣爆玻璃、物品割傷,47歲許姓女子昏迷傷勢最重,其餘意識清楚。

 「還以為是炸彈!」,水餃店老闆的女兒餘悸猶存,她表示當時人在店後方,氣爆「碰」一聲巨響,她蹲下來躲過一劫。在門口櫃檯煮水餃、招呼客人的父親和許姓阿姨卻沒躲過,被震飛的玻璃和雜物割傷砸中,衝擊力震破玻璃。

 因氣爆威力強大,川菜館旁的機車行招牌被震歪,鐵門扭曲變形,老闆一度受困,被警消救出。川菜館被震飛的桌椅、鐵捲門,壓壞附近的計程車、機車等車輛,巷道像被空襲過的災難現場,一片狼籍,滿地都是碎玻璃,空氣中瀰漫濃濃瓦斯味。

 《對面住戶被震出一個大洞》

 斜對面的住戶玻璃門被震出一個大洞,屋主當時在內廳準備飯菜,聽到巨響趕到供奉神明的前廳,錯愕地說:「么壽喔!」他說昨鬼門開第1天就發生這種怪事,無人的川菜館竟氣爆,感覺「毛毛的」。

 三總表示,許女送醫還有生命跡象,隨即傷重昏迷,她左邊顴骨凹陷,壓迫視神經,加上左眼插進碎玻璃破裂,進行清創手術,未來恐失明,漏夜搶救中。

 林姓老闆向警方供稱,周日餐廳休息未營業,上午約10時許,他前往店內準備今天要用的食材,約至下午4時許,他使用其中1具瓦斯爐用小火燉煮一些滷菜,隨後就關上店門先行離開,不料竟會發生氣爆。

《 管線無鐵扣環固定 疑肇因》

 警方鑑識人員案後進入餐廳勘驗,發現店內共有3具瓦斯爐,每具都用塑膠管接著瓦斯桶,但氣爆當時僅使用其中1具瓦斯爐燉煮滷菜。

 火場鑑識人員發現,1具未使用的瓦斯爐瓦斯管線接頭已脫落,接頭處也少了應該要有的鎖緊鐵扣環,初步研判店家人員便宜行事,為方便更換瓦斯桶,直接將塑膠管接頭插進瓦斯爐,並未用鐵扣環上緊固定,導致搬動瓦斯爐或瓦斯桶時,接頭處已出現脫落漏氣情形,碰上昨日又在門窗緊閉情況下,瓦斯瀰漫屋內,濃度愈積愈,最後被使用中的爐火點燃引爆。

新聞連結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28000279-260102

商業保險小叮嚀: 
  • 幾乎全台各縣市的自治法規都有規範公共場所或特定行業都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且有最低保險金額的限制喔!
  •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係指依民法或其相關特別法(如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 責任保險仍以損害填補為原則,保險金額是給付的上限,並非如傷害保險對客觀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即應以定額給付方式給付保險金。
  • 責任無上限,賠償責任就無上限!建議投保高保額以充份轉嫁潛在與未知的責任風險!

現有法規強制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險最低投保金額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萬元)

法規名稱

每一人身體傷亡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

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6)

300

1500

200

3400

高雄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5)

300

1500

200

4800

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4)

300

1500

200

3400

新竹縣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4)

200

2000

200

3600

新竹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4)

200

1000

200

2400

苗栗縣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4)

200

1000

200

2400

台中市事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5)

300

3000

300

4800

基隆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第五條)

200

1000

 200

 2400

彰化縣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4)

200

1000

200

2400

南投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6)

300

1500

300

3400

台南市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5)

300

1500

300

3600

金門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4)

200

1000

200

2400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7)

200

1000

200

2400

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辦法(3)

200

1000

200

2400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19)

200

1000

200

2400

旅館業管理規則(9)

200

1000

200

2400

民宿管理辦法(21)

200

1000

200

2400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20)

200

1000

200

2400

石油管理法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及意外污染責任保險(22)

石油煉製業

400

10000

20000

石油輸入業及汽柴油批發業

400

4000

8000

石油輸出業

400

2000

4000

加油()站、自用加儲油設施等

400

1200

2400

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300

1500

300

3600

高級中學(6)職業學校法(15)國民教育(5)幼稚教育法(17)

200

2000

200

10000

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4)

300

1500

300

3400

民用航空法(99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30)

350/150

-

-

-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及施放高空煙火場所

200

1000

200

2400

 

 

 

 

 

          罰責

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第37條

消費場所之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投保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逾期仍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

 

高雄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  第7條

違反第三條規定,指定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場所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保險期間屆滿未予續保,或投保後無故退保者,處負責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投保;屆期仍未投保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臺中市事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  第9條

事業違反本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應責令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月連續處罰。依本自治條例所處罰鍰,經通知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強制執行。

 

新竹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  8

發現有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經限期改善,逾期不為改善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仍拒不改善者,吊扣其營利事業登記證一年。 

台南市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  第9條

違反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者,應責令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商業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無照營業第三條各款規定之場所,而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者,處商業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  第9條

違反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得按月連續處罰,連續處罰三次不改善者,應予停止營業。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如有公共意外險或其他保險想要了解溝通交流可洽詢

吳先生 (M)0932-076327

Email: lionb080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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