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或是承租店面、廠房的中小企業主們,您的商業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保足了嗎?商業火險只保營業生財及貨物就夠了嗎?

雖然保險與冒險只差一個字還是建議您花一點錢保火險千萬不要冒險!

~保險案例分享--中環工廠火災法院判決房東獲賠2千萬

 

中環公司桃園縣廠房發生火災,燒壞廠房內的裝潢、機具等,出租廠房的富而樂運動器材公司認為損失慘重,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中環應賠償富而樂台幣2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中環公司向富而樂運動器材公司承租位在桃園縣新屋鄉的廠房,主要生產光碟片。民國95年時,中環工廠因生產線走火,千坪廠房陷入火海,燒壞公司的裝潢、機具等,導致富而樂損失慘重,富而樂向中環求償設備費、積欠租金等。

中環公司辯稱,火災起火原因不明,不能將全數責任都歸咎給中環公司,且火災毀損設備為中環公司所有,要求法院降低賠償金額。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第434條,承租人對重大失火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中環火災屬輕度過失,不需對火災負全責;但審酌火災仍燒毀富而樂公司的設備,侵害財產權,因此判決中環應賠償富而樂2000多萬元。(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2/11日) 引用新聞來源:中央社

承租店面、廠房的業主老闆們,經營風險無所不在,一般都只知道保商業火險卻不知道要保什麼內容,只保營業生財及貨物就夠了嗎?當然不夠,還應該是加保建築物或加保承租人法定責任險,其金額要視廠房、店面重建的費用多寡而定。

從這個案例看到如果當初中環公司在承租工廠時在火險保單中有加保建築物或承租人法定責任險,面對法院的判決賠償也就不用煩惱擔心這筆應付房東的賠償金了。

       ※※ 參考法條 ※※

民法第434條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433條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第444條
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白河紡織廠大火 300坪廠房燒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vfx2SDbK4g&feature=uploademail

當風險來臨時,您是否已做好準備??

經營店家不可忽略的風險,除了自己本身財產上的保障(商業火險)外就是對顧客、第三人的損失賠償責任,大則會是天文數字的負債!!!!

~保險案例分享-起火原因疑電線走火-高琳樂器 500坪廠房燒光

節錄製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1/07/31 04:11

 

在音樂界頗負盛名的高琳樂器,昨日位在太平區的生產工廠竄出火舌,500坪廠房付之一炬,事發時廠區無人上班,但損失恐高達數百萬元,初步調查起火原因疑電線走火,鄰居則表示聽聞廠內火警警報聲,以為會自動灑水,但探頭查看工廠已陷入火海。

台中市消防局第三大隊表示,昨天上午約95分獲報火警,出動14台各式車輛、近百名警義消打火,不過3層樓鐵皮廠區多是易燃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連鐵皮屋頂都燒得塌陷,火勢雖在50分鐘後控制,但廠房已面目全非。

負責人目睹慘況,不發一語,1名女員工表示,工廠生產爵士鼓等樂器零件,供下游組裝外銷,在業界頗具知名度,廠房遷往事發地已18年,住在一旁的負責人事發前外出還曾巡視廠房並無異狀,未料再回頭已烈焰成災。

附近鄰居說,濃煙竄天數層樓高,烈焰溫度也傳到巷子口,擔憂整排透天厝無辜波及,所有人都跑出來關心,下游廠商也趕來安慰負責人,一見火場頻呼誇張,心痛表示成品、半成品都來不及搶救了。

依高琳樂器在人力網站的介紹,該公司已成立41年,是樂器外銷公司,生產銷售打擊樂、弓弦、吹奏等各式中西樂器,10年前也在中國成立分公司,在國際樂器銷售排行前150名,是業界頗負盛名的樂器公司。

 

百年餅鋪氣爆 轟像砲彈打到

中國時報【曾百村/宜蘭報導】

羅東頗具盛名的老字號餅鋪「李阿又餅店」,昨驚傳氣爆,威力之大連門面的鐵柱都被炸得扭曲變形,碎玻璃散落一地。目擊者指稱,當時轟隆一聲,餅店像被砲彈擊中般,隨即看見鎮代表游德全跑到馬路上哀號,鄰居用水沖他,卻讓他脫了層皮,恐怖景像嚇傻眾人!

李阿又餅店為百年老店,意外發生在昨日上午九時許,餅鋪九十歲的老闆李金峰發現瓦斯不足,便請瓦斯行老闆、也是羅東鎮民代表游德全送兩桶瓦斯到店鋪。大約十分鐘後,游德全載著瓦斯到店鋪後方,準備更換新桶。 

就在此時,店員們看見游德全在拆解瓦斯卡榫,但似乎並未將舊瓦斯瓶的龍頭轉緊,依稀聽見瓦斯外洩的「嘶嘶」聲,游德全不以為意,將管線拔下後,拖著新桶準備接上管線,不料,突然「砰」的一聲!所有店內的員工、物品遭氣爆威力波及,瞬間往店外飛,同時間店面玻璃全都被震到碎裂,門框也整個變形。

鄰居們表示,眾人都被巨響嚇到,紛紛上街查看,赫然發現店鋪老闆遭震碎的玻璃割傷,媳婦及兩名孫子都遭灼傷,游德全更是跑到街上哀號求救,當時有人用水管接水噴灑在游身上降溫,赫然發現水沖過他的皮膚,也沖下一層皮,畫面讓眾人驚駭不已,趕緊報警。

消防人員隨後將游德全,餅鋪老闆及兩名孫子、媳婦等五名傷者送往聖母醫院就醫。餅鋪老闆經包紮後出院,受到中度灼傷的媳婦及孫子經急救後,轉送往台北榮總治療。游德全全身受到百分之卅重度灼傷,傷勢嚴重,先送台北長庚後轉送林口長庚急救,至昨夜深夜才恢復意識,有生命危險。宜蘭消防隊則表示,確切引發氣爆的原因,火災鑑識科還在調查中。

備註:(因送瓦斯的人是處於執行職務,故瓦斯行老闆可能要負責任;但如果因餅店管線老舊失修造成,則屬於餅店之責任,公共可以啟動。此案目前還在調查中)

以下案例如果發生在客戶身上那..............

滾燙湯汁越過頭 燙傷用餐女童

基隆一名宋姓婦人,日前帶著女兒到一家韓式料理店用餐,沒想到工讀生端著熱湯從女兒頭上越過,失手把滾燙的湯汁灑到女兒左腿上,造成小女童左大腿留下大片傷疤,雙方因為賠償醫藥費談不攏,做母親的決定提出傷害告訴要討回公道。

拿出4歲小女兒左大腿燙傷傷疤的照片,宋媽媽相當心痛,8月5日她帶著女兒到基隆深溪路上一家韓式料理店用餐,女工讀生端著熱湯就直接從小女兒的頭上越過,沒想到一個不小心滾燙的湯汁就灑到小女兒的左大腿上,痛得讓小女孩放聲大哭。

越講越生氣,宋姓婦人對於店家當下的處理非常不滿,事後拿出醫藥單據要求店家賠償3萬2000元的醫藥費,店家反而認為客人在敲竹槓。

宋媽媽姓婦人不滿意店家的說法,決定提出傷害告訴,只是怎麼也沒想到好好的吃個飯,卻在小女兒腿上留下永遠的傷疤。

引用新聞來源

<新聞案例>

2011/9/5 ETTV東森新聞

夜市大火燒老夫婦輕重傷未脫險
宜蘭夜市四號晚間八點發生火警,火勢從二樓一直延燒,竄向一樓的店面,當時正值人潮最多的時間,民眾擠成一團,當時二樓屋內還有一對老夫妻,經過搶救,兩人一重傷一輕傷,目前都在醫院急救當中。

緊急將燒傷的老先生送上救護車帶往醫院急救,趕到現場的家屬悲痛欲絕,泣不成聲,四號晚間八點宜蘭東門夜市發生火警,當時逛街人潮正多,大火來的又快又急,一路從二樓燒到一樓還傳出陣陣爆炸。

家住二樓的老夫妻跑不出來,消防人員架起梯子試圖從窗戶把人救出,好不容易才找到被嗆昏的老先生。台電拖了半小時才來斷電造成消防人員救援困難,81歲的老先生被救出的時候多處燒傷,58歲的婦人則是嚴重嗆傷,夫妻倆都被送到醫院急救,老先生還沒脫離險境,至於起火原因還要再深入調查。

引用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5/142/2y5i1.html

台中逢甲夜市瓦斯氣爆大火 嚇壞遊客
   逢甲夜市驚傳失火!今(14)日晚間730分左右,逢甲夜市內的旗艦美食區中,販賣章魚小丸子攤販疑似瓦斯外洩引發氣爆,釀成大火,由於旗艦美食區屬於半封閉式的商場,因此大火一發不可收拾,加上火勢延燒到電線,現場也不斷傳出爆炸聲響及民眾的驚叫聲,消防隊出動大批人馬前往救援滅火。確切的失火原因及財物損失,還待深入調查。

初估攤商8家燒光、4家半毀
 由於該旗艦美食區屬於連棟式建築,其中包括服飾、小吃等攤商共有50家,火災發生後,火勢便一發不可收拾,疑似起火點的章魚小丸子店面和隔壁的飲料店更被燒得精光,2間店將近有10坪的的面積,其他連帶受到影響的店家,電子媒體報導,此外還有6家燒光、4家半毀。

 730分左右正是夜市人潮最多的時候,民眾也飽受驚嚇,尖叫聲不斷,警消人員為免擴大災情,緊急疏散民眾。消防隊員也趕緊前往灌救,但因火勢猛烈,灌救將近1個多小時才稍微控制住,目前還在灌救中。至於確切的失火原因及是否有人員傷亡情形,相關單位還在做進一步了解。

 晚間大約8點左右,隨即有網友上網表示,在逢甲大學附近聽到巨大的爆炸聲,約5分鐘後,就聽到消防車以及救護車直接開往事發地點,進行滅火與急救的動作,現場並不斷有濃煙冒出。由於事發地點在逢甲旗艦美食區,是遊客到該地必經的觀光區域,警消絲毫不敢大意。

新聞來源2011/9/14

【自由時報電子報】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42458&type=%E7%94%9F%E6%B4%BB

<新聞案例>

大里工廠火災廠房半毀

【聯合報╱記者張弘昌/即時報導】2011.11.25 05:30 pm

台中市大里區塗城路北基有限公司,在廠房內攪拌潤滑機油時,爐內機油受熱溢流出,今天上午11時許不慎引燃在旁易燃去漬油起火,廠方疏散員工後貯油槽突爆炸,火舌不斷竄出,不但波及未及開出的轎車,機油流溢到河旁也引燃火勢。火場不時傳出爆炸聲響,消防員動用化學車滅火,20多部水廂車在旁灑水降溫,火勢直到下午1時許才獲控制,幸未有人員傷亡。

全文網址: 大里工廠火災廠房半毀 | 地方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6741682.shtml#ixzz1esYslH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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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摔死人負責人判1


高雄市建國一路一家文理短期補習班,去年3月發生劉姓男學童從地下室樓梯口跌落地下室致死意外,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補習班未做好防護設施,且照明不足,依過失致死罪將王姓負責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313日中午1224分,劉姓學童在補習班1樓教師休息室用完午餐後要在1樓上廁所時,因1樓通往地下室樓梯口未設置防護設施,劉童在廁所門口前不慎踩空,身體背面向後,從通往地下室樓梯直接跌落地下室,導致他頭部撞擊地下室地面,身體撞到樓梯階梯。 

當天下午1點多,補習班賴姓導師,到地下室拿授課講義,驚見劉童摔在地上,通知其他教師報警處理,並將劉童送往聖功醫院急救,再轉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救治。劉童因腦出血導致神經性休克,當天下午650分死亡。家屬訴請檢方對補習班王姓負責人(48歲)提出告訴。

王姓負責人辯稱,補習班主要提供教學服務,廁所等設施提供與教學業務無關;案發現場貼有「小心地下室」的告示,現場燈光明亮,安全設置並無過失。他懷疑劉童擅闖地下室而跌落。

法官現場勘驗後後認為,這家補習班在1樓後方法定空地,增建建物供教師休息之用,並在休息室左下方設置廁所,門朝休息室。

王姓負責人為避免學生進出廁所打擾教師休息,捨棄較安全的廁所出入口,封閉原有的廁門,另打通牆壁,將廁所出口改設在1樓通往地下室樓梯口轉彎處,使廁所門口緊臨地下室入口,且未在地下室樓梯口設置防護設施,也未在該樓梯口前的走道維持充足的照明,使得學童上廁所時,隨時面臨跌入地下室的危險。

法官說,通往地下室的樓梯口對面牆上貼有「小心地下室」告示,可見王姓負責人預見該處的危險。

 2012.02.08 03:12 am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全文網址補習班摔死人負責人判1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886461.shtml#ixzz1lkT1d6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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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案例】20120317─民視新聞

真的是禍從天降、飛來橫禍!台北市天母地區的一家服飾店17日下午的時候,懸掛在2樓的木製招牌突然掉落,砸傷2名路人,其中一位60歲的婦人頭部受到撞­擊,一度昏厥,還好送醫急救後,1名傷患都沒有大礙。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l_OopnUZLs

面對路人不幸遭受掉落招牌砸傷的賠償,如果店家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話,可以透過產物保險公司的理賠金賠償傷者,減輕店家本身的負擔。

中小企業主的風險規劃→商業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雇主責任險

意外發生總是無法預期

店家老闆面臨自身財產損失、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還有對員工的賠()償責任,

容易造成恢復繼續營業的困難與障礙。

透過商業火災保險(+爆炸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僱主意外責任險承接店家老闆的損失與責任。

企業主老闆們如有任何火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相關問題 想要了解溝通交流可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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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M)0932-07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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